北京大学工程科学与新兴技术高精尖创新中心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为促进北京大学和北京市属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合理有效地利用开放课题基金,根据《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高精尖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程科学与新兴技术高精尖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 总则
为促进中心实验室与共建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合作与交流,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最大程度促进中心领域的科研工作进展及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高精尖中心的辐射效应,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领域内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广泛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开放课题基金由中心运行经费支持。
二、课题的设立
1、资助方向
依据中心研究领域,并结合国家和北京市需求,设立如下8个申请研究方向,具体包括:
方向一:先进制造与设计方向
先进制造(激光制造、微纳制造、增材制造等),智能机器人,多尺度力学与流固耦合力学,智能计算与工程仿真
方向二:软件仿真方向
湍流模型、计算流体力学算法与软件
方向三:能源技术方向
能源技术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生物医用及高分子材料
方向四:环境技术方向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管理、环境健康
2、资助类别
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资助年限3年。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资助年限2年。
三、申请条件
本课题资助对象为具备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各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等科研人员(优先北京市属高校),均可申请开放课题基金。
申请者须先确定与中心实验室内的合作者,联合提出申请,课题获批后,将根据具体情况,课题负责人及课题合作者可来到中心实验室进行科研,完成课题研究内容。
四、申请与立项
1. 申请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北京大学工程科学与新兴技术高精尖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共同报送中心办公室。
2. 中心办公室将申请手续完备,具备申请条件、符合资助范围的项目进行筛选后,组织中心专家形成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单个申请项目需经2/3以上参会专家同意资助,方能通过。
3.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立资助项目。申请结果通过电子邮件通知。
五、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
1. 课题负责人在使用经费时需按课题预算执行,委托本中心行政办公室独立记帐,进行管理。借款和报销到中心行政办公室协助办理。
2. 课题经费的开支由中心对外开放共享费用列支,范围一般包括人员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3. 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北京大学财务制度。
六、项目执行与结题
1.、课题执行中期组织中期交流会,由课题负责人汇报研究进展。
2.、课题结束时,如有相关研究成果,需注明中心资助。
3、课题结束时,组织结题报告会,由课题负责人进行汇报。对于完成情况特别优秀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可给予继续资助。对于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的课题,中心可根据情况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4、在课题结束时需提交《工程科学与新兴技术高精尖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结题报告》纸质签字材料及对应的电子版,同时提供研究成果目录清单及成果原件或扫描件,包括:学术文论、著作、专利与获奖证书等。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批准结题。
5、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由中心收回,以支持设立新的研究课题。
七、成果管理
1. 使用开放课题经费取得的研究成果,如论文、专著、专利、成果评议鉴定材料等,均应标注“北京大学工程科学与新兴技术高精尖创新中心”,英文为“Beijing Innovation Center for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Peking University”或“BIC-ESAT, Peking University”,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2. 结题报告及科研成果(署名工程科学与新兴技术高精尖创新中心的论文、专著、专利等)由中心办公室整理存档。